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陈宪光等2人(具体名单见公安交警网,网址:http://www.wzsjj.cn)被扣留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,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。
驾驶人姓名 | 驾驶证号 | 违法时间 | 违法事实 | 处理机关 |
陈宪光 | 330321196403154218 | 2017.10.12 | 陈宪光于2017年10月12日20时10分,在永中东路移动公司旁处,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查获。因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,告知书已于2018年6月1日邮寄至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当事人户籍所在地,但因无法找到当事人邮件被退回,现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 | 三大队三中队 |
潘建胜 | 330304197907020035 | 2017.7.19 | 潘建胜于2017年7月19日16时31分,在罗东街永中路口处,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查获。因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,告知书已于2018年6月1日邮寄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后金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,但因无法找到当事人邮件被退回,现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 | 三大队三中队 |
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2018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