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的公告
我支队直属各大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以下4辆车辆,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》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。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,我支队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。扣留机动车的基本信息,请登录到温州交警网(http://www.wzsjj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扣车日期 | 扣留原因 | 车辆类型 |
车牌/备案编号/车架号 |
2014-3-2 |
交通违法 |
小型轿车 |
沪CfX191/车架号113905 |
2016-12-21 |
交通违法 |
小型轿车 |
浙C3X903/车架LZWACAGA361061195 |
2017-1-8 |
交通违法 |
小型轿车 |
浙CE1U19/车架号尾数038509 |
2017-3-14 |
交通违法 |
小型轿车 |
苏E367JE/车架号尾数698345 |
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18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