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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发展,车市火热,路上的轿车成倍增加,道路拥堵不堪,交通事故多发,据统计,很多缘起开车不让行。那么到底如何让?
一、斑马线前,让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案例:
2007年10月初,市区张女士驾车行经学院东路的人行横道时,车左前轮压着了过线的学生,造成学生脚背受伤,住院治疗,延误了上学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,张女士因为没有礼让斑马线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交警点评:“斑马线前车让人”,是对他人负责,也是对自己负责,看似细节,却事关人身安全、家庭幸福、社会和谐稳定。
二、无灯控路口,让右
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四十二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应当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。
案例:
2007年11月的某天凌晨,市区南浦路与划龙桥西路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两辆本田轿车发生碰撞,车损很大,路口设立了信号灯控制,但是因为停电,没有投入使用,交警判定行经南浦路的本田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因为根据规定,在路权上,划龙桥西路的本田车享有优先的通行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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