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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不文明行为8“景”曝光
http://www.wzsjj.cn   2007-06-29 09:14
 

  违法行为: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掉头,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。处罚标准:20-20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车流里的螃蟹。

  违法行为: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。处罚标准:5-5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哥们,不要走“歪路”。

  违法行为:穿拖鞋驾驶机动车;县牌摩托车在禁行时间内进入市区道路行驶。

  处罚标准:100元罚款,扣2分。

  编者旁白:头戴安全帽,脚穿拖板鞋。顾头不顾脚。

  违法行为:这辆出租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,驾驶员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。

  处罚标准:20-20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生意第一,安全第二。

  违法行为: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,闯红灯。处罚标准:20-200元罚款,扣3分。

  编者旁白:运危险品,干危险事。

  违法行为:行人在车行道上从事兜售、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。处罚标准:5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此处不是生财地。

  违法行为:21路公交车违法变更车道,5路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。处罚标准:20-20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三车当关,万车莫开。

  违法行为: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非机动车逆向行驶。处罚标准:5-50元罚款。

  编者旁白:这位送外卖的兄弟,穿的好像不是美特斯邦威,怎么也“不走寻常路”呢?

  温州商报前天推出“文明眼”策划活动后,引起读者广泛关注,活动参与者众多,两天时间,温州商报收到读者传来的照片100多张。交通状况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,这些读者顶着烈日上街抓拍不文明交通行为,表达了他们对“文明出行,共塑良好城市形象”的美好愿望。编者从200多张(加上记者和交警拍的)照片中选出了8张予以曝光,希望它们能起到一些警示作用。同时,希望广大市民人人加强自律,大家共同监督,这样的镜头,以后越少出现越好。

  文字/摄影

  徐再杰 向辉

  林旻 汤龙峰

  王信权

来源: 温州网-温州商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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